科学技术处处长岗位职责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08-11-17 点击数:

1.在校长(副校长)领导下,根据科技处工作职责范围,主持科技处全面工作。

2.编制、实施学校科研工作年度计划和学校科研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查、综合平衡各院系(所)的科研计划;拟定、上报和发布科技管理办法及科技处规章制度。

3.审定科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人员配备及人事管理等。主持处务会议、处长办公会议及其它有关会议,对总体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

4.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分管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科研管理。

5.负责各类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专利申请及科研成果的评奖工作。

5.配合学校财务处做好科技经费分配下达、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科研经费报销审批和经费管理。

6.负责在校内外媒体进行科研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管理。

8.协助学校教授议事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开展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 webmaster@qhnu.edu.cn 青ICP备020070号 Copyright@ 2019 青海师大科研处 版权所有 本页由青海师大科技处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