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助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21-12-13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助理相关管理办法,聘任单位需对聘任的科研助理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请各单位完成考核工作后,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以学院/重点实验室为单位报科技处,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提交的考核结果。

   联系人:朱锦福

   联系电话:6306206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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