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青海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11-05-24 点击数:
学校各相关单位:
2011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已开始,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是2010年底前完成(以成果评价日期为准)并予以成果登记的项目。
推荐技术研发方面的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推荐技术推广方面的项目,应突出推广的范围、程度、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推荐重大工程方面的项目,应突出团结合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系统的集成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
推荐社会公益方面的项目(含科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2、已获知识产权保护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包括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获得植物品种权、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为同行认可的。
凡在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以及知识产权权属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3、各推荐单位可以推荐一名重大贡献奖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人选。
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推荐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项目,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6个;推荐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项目,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推荐三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完成单位不超过4个。
重大工程项目的奖励仅授予完成单位。
二、推荐材料要求:
青海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单位必须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由青海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见附件),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客观的评价材料作为附件。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行业准入证明、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和其他证明。所有附件按顺序(详见推荐书填写说明)附在推荐书的后面装订成册。推荐书和有关附件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推荐评审的证明。
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项目汇总表(人)一式2份。
2、申报不同的奖种要填写不同的推荐书。
科技进步奖推荐书2套,其中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书电子光盘1张(包括推荐书主件电子版和附件扫描版)。
重大贡献奖推荐书5套,其中原始件1套,复印件4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书电子光盘1张(包括推荐书主件电子版和附件扫描版)。
国际合作奖推荐书5套,其中原始件1套,复印件4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书电子光盘1张(包括推荐书主件电子版和附件扫描版)。
3、今年推荐奖励项目,在报送上述材料的同时,还要求网上同时申报。请登录:http://www.qhkj.gov.cn/网站,点击右侧下方“青海奖励申报”完成网上的申报、受理工作。(具体的操作步骤请阅读“系统帮助文档”)
三、推荐时间和送达机构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1年7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科技处,并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