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等院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10-10-13 点击数:

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高等院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功能,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属高等院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深刻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性

学风建设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是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省各高等学校广大师生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恪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潜心研究,严谨治学,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服务“四个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事业中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理论脱离实际、粗制滥造的浮躁之风有所抬头,沽名钓誉、投机取巧、滥用学术权力的失范现象开始滋长,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事实的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违背了科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要求,不利于我省高等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是我省高校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必须坚持常抓不懈。

二、以诚信教育为基础,努力提高师生自律意识

学术自律是开展学术研究、维护学术道德的基础。各高校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使大家对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是非清楚,旗帜鲜明,提高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的自觉性。各高校要大力宣传高校学术科研工作者淡泊名利、潜心治学的先进事迹,以他们的高深学识和人格魅力感染师生,发挥好身边榜样的教育激励和示范引导作用。

要认真组织学习《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一版)、《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要组织编写学术规范辅导性材料,阐明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学术纪律和法律约束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为普及学术规范知识提供基础教材。要加强学术规范的培训,将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知识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青年教师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教学内容,使他们知晓学术规范,自觉自愿遵守,防微杜渐。

教师是知识的拥有者和创造者,理应成为社会风气的表率和典范,道德标准应该更高,要求应该更严。广大教师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增强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于律己、淡泊名利,教书育人、潜心学问,力戒心浮气躁、弄虚作假,努力做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践行者和弘扬者;以铁肩担道义的气魄,牢记社会责任,勇于担当学术责任和义务,正确行使学术权力,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以诚实守信和严谨治学精神,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模范。

三、以惩防结合为手段,建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与监督机制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精神,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和监督机制。对本校的学术不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负责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并进行行政和纪律处理。

一是制定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办法要界定受理范围,明确处罚标准,规范调查处理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严肃处理。对学术不端行为,要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实行“一票否决”、“零容忍”,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

三是在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对学术不端者给予通报批评、中止科研项目、撤销学位、取消学术荣誉,直至警告、记过、解聘、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罚。同时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正确把握应受到惩处的学术不端行为与其他学术失范行为的界限。

四是建立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机制。要建立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的信息公开、结果公示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回避、问责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学术兼职审批制度,反对虚名兼职。要充分发挥媒体、网络和学术团体的监督作用,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使更多的人能够引以为戒、自尊自律。各高校学术期刊要加强对学术出版的规范化管理,在出版与发表的环节上筑起防火墙、把好稿件关,有效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教育厅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制定相应的章程和守则,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省属各高校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此项工作另文安排。

四、以建章立制为根本,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

各高校是推进学风建设的主体,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将其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改进和完善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度。各高校校(院)长是本校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学风建设的责任。要明确学风建设工作部门,完善加强学风建设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监督到位的工作机制;要明确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评判机构。校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

要把抓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成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本单位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学术道德的楷模。要把学术道德与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是改进和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学术评价制度。要确立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更加注重原创性和应用价值,克服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的倾向,改变简单以数量多少评价学术业绩、评价人才的做法。健全符合实际的分类评价标准,大力推进优秀成果和代表作评价制度,构建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同行评价与社会评价相协调、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衔接、适时评价与延时评价相补充的多元的学术评价体系。

三是改进和完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用制度。要尊重教育和科研规律,着眼长远,建立鼓励潜心治学、甘坐冷板凳的职称评定、职务聘用和人事考核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职称聘任和人才流动制度。将学术道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营造宽松环境,扶持青年教师成长成才。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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