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2021年省部级立项项目规范管理意见征集与重点实验室管理工作会议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21-04-13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及重点实验室管理,依据《青海省高校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方案》《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落实省政府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精神,4月13日,副校长赵海兴组织召开2021年省部级立项项目规范管理意见征集和重点实验室管理工作会议。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2021年度青海省科技厅获批项目负责人及科技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科技处副处长谢惠春主持。
按照会议议程,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汇报2020年工作、实验室存在问题及2021年工作规划;赵海兴副校长对重点实验室工作作出三点指示。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有大局意识,从学校整体发展的角度做好实验室工作。要求各实验室扎实工作,持续推动项目的申报、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努力冲击高等级奖项,提高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能力。二是科研管理部门要随时代发展研究新情况,推出新举措,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使实验室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修订实验室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根据实际需求设立专职实验室管理岗位及人员,研究其职责、工作待遇与考核方式,高效管理实验室各项工作。
针对2021年立项的省部级项目,赵海兴副校长解读了省级重点重大项目的常规管理流程,要求每个重点项目成立项目办公室,定期督促汇报项目进展;强调重点项目结题时必须进行成果转化。财务处副处长张伟萍从科研经费开支范围、绩效支出管理、报销审批监督程序经常出现问题的方面做了详细说明。科技处副处长陈克龙从成果奖励办法、“包干制”经费改革试点、科研及财务助理聘用等方面详细解读了《青海省高校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内容,强调科研项目过程化管理的重要性。
副校长赵海兴从国家政策法律、学校制度措施、个人人格修养等层面强调了诚信科研、廉政科研的重要意义。对课题负责人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以国家和学校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为行动指南;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制度意识,树立科研人员廉洁自律、守法守纪的良好形象。三是要正确行使项目负责人的权利,秉公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在经费使用中不以虚假支出、虚假预算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确保科研项目按时高质量结题。涉密项目需报批学校,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承接,同时做好数据保密工作,一旦泄密,责任由个人承担。
最后,副校长赵海兴明确将在4月下旬开展重点实验室自评估工作,同时要求科技处制定重大重点项目的时间管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