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青海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16-09-02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青海师范大学2015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根据《青海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见附件1),现将2015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参评成果的范围
申报奖励的各类成果完成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 专著:省部级以上(包括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等(不包含学校资助出版著作)。
2. 论文:仅限第一作者申报,自然科学类论文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 2015-2016版)核心库源期刊(不含扩展版,见附件2),社会科学类论文为《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2014-2015版)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见附件3)。SCI、EI、ISTP及学校奖励办法认定的权威类期刊申报时请在备注栏注明。
3. 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类(已授权专利)。
4. 评价(鉴定)登记的成果。
5. 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结题。
6. 获奖成果(省级以上哲社奖、科技奖)。
二、 申报材料及要求
1. 以院系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切实做好组织与推荐申报工作。
2. 专著类成果提供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SCI、EI、ISTP等论文被检索收录需附检索证明1份(原件),鉴定成果提供成果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项目结题提供结项通知书及复印件1份,获奖成果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上述材料除复印件存档外,其余材料审核结束将按单位返还。
3. 各部门将初审后推荐上报的成果进行汇总,填写“青海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excel格式,见附件4),连同成果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科学技术处(理化楼四楼),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903017365@qq.com。
4. 申报时间: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发春 联系电话:0971-6306206
|
附件1 附件1 青海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5年修订) |
|
附件2 CSCD(2015_2016)来源期刊 |
|
附件3 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
|
|
附件4 青海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 |
科学技术处
二O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