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16-03-31 点击数:
学校科协各学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激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积极投身创新型国家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
在我校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学校科协各学会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名额为1名。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推荐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推选质量。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科技人才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人选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比例。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推荐人选由基层单位推荐产生。要对候选人人选进行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各推荐单位应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学会、本地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五)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推荐名额。
(六)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四、材料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包括:
1. 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含组织推荐、评审、公示情况);
2. 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3.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2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 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主、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5、《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务必于2016年4月5号早上10:00之前上报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发春
电话: 6306206
QQ邮箱:903017365@qq.com
科学技术处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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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