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科学院“创建生态草牧业科技体系”A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立项建议已于2020年1月2日获
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
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科发规字〔2017〕106号)相关要求,专项实施方案编制组围绕总体目标,顶层设计,按照“专项-项目-课题-子课题”四级结构组织实施,每个项目分别下设若干课题、子课题。本次进行子课题任务招标工作,人员遴选面向中国
科学院院内以及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遴选方式分为委托和择优两种,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资格
(1)申报人须是中国
科学院院属研究单位及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在职研究人员,一般应具备正高级职称,特别优秀的副高级职称也可申报。申报人需具备本研究领域前期工作基础并取得突出成果,科研诚信记录良好。申报人每年应保证2/3以上工作时间用于本专项研究。因临近退休等原因不能满足工作年限要求的,如申报人获准承担专项任务,承担单位须承诺延聘其工作年限至专项完成结题验收(详见附件3)。
(2)申报人(当申报人为副高级职称或非所在研究组组长时,同时要求申报人所在研究组组长未承担其他先导专项子课题及以上层级任务)目前须无在研的中国
科学院先导任务(特指A类、B类或C类先导专项子课题及以上层级任务),并须承诺若获准承担专项任务,中国
科学院院属单位科研人员在专项实施期间不调离中国
科学院系统。
(3)作为以服务国民经济主战场重大示范为导向的专项,鼓励申报人积极争取部委、地方、企业和其他渠道匹配经费,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明确匹配经费的申报人。
(4)每个子课题拟支持1项,原则上设1名子课题负责人。每位申报人须针对纲要中所列的子课题进行申报,限申报1项(含牵头和参加),且申报内容符合本纲要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考核指标和遴选方式(详见附件1)。
2.补充说明
(1)成果标注要求:专项任务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在论文发表、专著出版、专利申请、奖励申报时,应标注“中国
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资助”及专项编号(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Strategic Priority Research Program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Grant No. XDA*”),代表性成果应标注在第一位。
(2)申报人资格审核:当申报人为副高级职称或非所在研究组组长时,专项实施方案编制组将委托项目牵头人对申报人的学术成就、以往工作业绩等进行重点审核,并核实其所在课题组组长是否有承担其他先导专项任务。审核通过者方能参加会议答辩评审。
(3)项目六课题四颠覆性前沿技术探索子课题申报:此类子课题不预设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但要说明所聚焦的颠覆性技术的定义和内涵,以及本技术对实现专项“打造生态草牧业全产业链技术与绿色发展模式”目标的贡献。实施方案编制组将委托项目牵头人对申报内容是否符合纲要要求,研发技术是否有颠覆性、创新性和能否支撑专项实现“打造生态草牧业全产业链技术与绿色发展模式”目标等进行评判和书面审核。审核通过者方能参加会议答辩评审。
二、申报范围、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详见附件1《中国
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A类)“创建生态草牧业科技体系”实施方案纲要》。
三、申报书撰写要求
1.按照申报书格式撰写,要求文字精炼,数据真实可靠(详见附件2)。
2.申请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左侧平装成册,同时附上同版本电子版。
3.申报材料应有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报人可根据拟承担子课题提出经费概算申请,实施方案编制组将依据专项总体情况统筹安排确定经费体量。除特殊情况外,子课题的五年支持经费体量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项;课题6.4 颠覆性技术下的子课题五年支持经费体量不超过300万元/项。
四、申报受理要求
1.所有参加遴选的申报人均须提交申报书文本和承诺书。请申报人将经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报书一式2份和1份承诺书于2020年4月17日16点前(以邮戳时间为准)送(寄)至中国
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科技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辛村20号,植物研究所水杉楼326房间);同时提交申报书和申报清单表电子版文件(附件2、4),分别E-mail至两位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的申报书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子课题编号+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如无子课题编号,请使用课题编号。
3.申请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如申报内容不符合本专项研究目标和支持方向或有违反有关规定等情况的,不予受理。通过书面评审的申报人将通知进行答辩评审。会议答辩初步安排为:每位子课题申报人答辩10分钟(其中汇报不超过8分钟),具体答辩日期和会评细节要求将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好报告PPT(详见附件5)。
五、科研诚信要求
1.申报书文本应具有创新性,不能抄袭他人各类项目申报材料,不得一稿多投重复申报;
2.申报人的信息核查由所在单位负责,信息须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3.违反科研诚信要求者,一经查实按照院相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辛村20号,植物研究所水杉楼326房间,邮编100093。
联系人:胡会峰18613879226;010-62836238;huifhu@ibcas.ac.cn
段 瑞15801615226;010-68597241;duanrui@cashq.ac.cn
附件下载地址: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20/4/438092.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