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20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20-06-28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学校财政专项项目库管理工作,强化专项项目建设前期可行性论证机制,提前谋划学校各类财政专项项目的建设工作,整合建设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做好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重点工作。现启动学校2021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专项拟立项论证工作及2023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专项新增项目入库的征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一)2021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专项项目

各单位要围绕项目拟申报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金安排、项目进度,以及对应的预期绩效指标等内容,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的填报工作(附件1)。(具体项目明细见附件2)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针对重大、急需的建设项目,进行重新申报。新增项目需根据“新增项目入库”的工作要求上报材料。

(二)2023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专项新增项目入库

各单位申报项目要根据实际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做好2023年新增项目的前期论证、申报书内容编制等工作,并填写《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3)及《2023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4)。

二、报送时间及形式

1.报送时间

7月1日前,各项目申报单位将《2021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报书》《2023年新增项目申报材料》材料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单位;

7月6日前,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将汇总后的《2021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报书》《2023年新增项目申报材料》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2.报送形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请将纸质版材料两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与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至各项目主报单位;各项目主报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三、报送要求

(一)2021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专项项目

1.各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要做到科学合理、重点突出、项目明确、内容翔实。申报项目应有详细的测算依据和说明,资金用途与支出方向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确保规范、安全、有效。

2. 各单位要重视绩效指标填报,绩效指标值填写要科学准确、细化量化。学校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绩效管理情况作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动态调整支持力度。

(二)2023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专项新增项目入库

1. 各单位要根据《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专项新增项目申报指南》(附件5)的文件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2. 已列入《2020-2022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库》中的项目自动入库,无需再次申报;若已申报入库项目实施内容发生调整、项目名称变更、项目采购参数发生变化等,本次需重新申报;

3. 各单位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必须通过集体决策或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方可上报。

四、各项目主报单位及联系人

各项目主报单位及联系人,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类别

主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1

学科建设类

发展规划处

薛济民

18297186816

fgc@qhnu.edu.cn

2

教学平台和教育教学改革类

教务处

刘志滔

18782907946

641626483@qq.com

3

科研平台类

科学技术处
朱锦福

13997235456

492543645@qq.com

4

人文社科类

社会科学处
久美多杰

13709781961

30567494@qq.com

5

实践基地类

教务处
刘志滔

18782907946

641626483@qq.com

6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类

人事处
周思灼

13997150066

77959996@qq.com

7

创新团队建设类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朱锦福

久美多杰

13997235456

13709781961

492543645@qq.com

30567494@qq.com

8

网络信息建设类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董彪

13997031499

411896467@qq.com

9

图书信息资源建设类

图书馆
刘文祖

13997271560

147906983@qq.com

发展规划处联系人:雷阳;电话15202550749;邮箱:2016137@qhnu.edu.cn

发展规划处

2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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