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学校科研平台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21-12-17 点击数:
学校各科研平台: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青海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藏区历史与多民族繁荣发展研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各类科研平台的管理,促进平台建设与发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学校科研平台评估考核工作,各平台负责同志认真做好年度评估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和要求
(一)考察内容:主要考察研究水平与创新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验室条件、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和成果转化与应用。
(二)评估考核要求
(1)各平台认真准备,评估数据以202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准。
(2)统计表电子版、印证材料纸质版(1份)和平台固定成员名单,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科技处。
(3)无故不参加评估的平台,视为不合格。
三、几点说明
(一)评估工作分两阶段进行,首先各平台进行自查评估,评估结束后于2022年1月15日前各平台上报材料;第二阶段为平台考核阶段,拟定于2022年3月。
(二)各平台2021年度评估调查统计表中所填科研数据,均需提供印证资料,无印证材料的不予评分;
(三)所有材料均装订成册;
(四)印证材料请按附件1要求进行分类准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锦福(科技处) 联系电话:0971-6306206
2021年12月17日
科技处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