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处 时间:2021-12-13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助理相关管理办法,聘任单位需对聘任的科研助理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请各单位完成考核工作后,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以学院/重点实验室为单位报科技处,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提交的考核结果。
联系人:朱锦福
联系电话:6306206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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