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17-05-08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74])、《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青科发办字[2010]124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7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择优推荐的方式,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

  (一)严格遴选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奖的候选人,真正把在技术工程领域和自然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为我省的科技事业做出贡献的国际友人或外国组织推荐出来。

 (二)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由推荐单位首先进行初选,

  必须是20161231日前完成并予以成果登记的项目(以成果评价或项目验收日期为准)。

  1、技术研发方面的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2、技术推广方面的项目,应突出推广的范围、程度,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3、重大工程方面的项目,应突出团结合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系统的集成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

  4、社会公益方面的项目(含科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5、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推荐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项目,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6个;推荐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项目,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推荐三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完成单位不超过4个。

  6、各报奖单位的主要行政一把手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人应是该项成果或技术主要负责人。按奖励办法相关规定,进入到专家会议评审阶段的项目必须由第一完成人来答辩汇报。

  72016年度经评审未获奖项目,其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的进展,按照规定隔一年重新推荐。

 

  8、推荐项目经省科技奖励办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由推荐单位以书面方式向省奖励办公室提出。经批准可退出评审,重新推荐时须隔一年。

  92016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

  (三)重大贡献奖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国际合作奖由中方合作单位推荐。

  (四)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可自行推荐,其他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区科技管理部门或所在园区管理部门推荐。

  (五)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原则上应当由第三方提供相关证明。

  (六)已获知识产权保护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包括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获得动植物品种权、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为同行认可的。凡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以及知识产权权属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能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成果,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之前,不能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奖励项目或人选时,必须客观、公正的评价,认真填写推荐单位意见,提出推荐理由及奖励等级建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荐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按照不同奖项的“推荐书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由青海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客观的评价材料作为附件。

  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行业准入证明,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需要第三方提供的相应证明作为支撑),发表专著、论文的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推荐书和有关附件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能作为科学技术奖推荐评审的证明。

  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1份。

  (二)申报科技进步奖、重大贡献奖、国际合作奖要求根据不同奖种要求填写不同的推荐书,并提交原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并加封面胶装;同时,电子版数据按PDF格式上传至系统,电子版数据包括由推荐书及附件合并后生成的PDF格式文件,推荐书及附件中涉及签名、盖章及证书的页面需是原件的扫描件。

  (三)在报送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同时进行网上推荐。各有关单位可先填写Word版推荐书(见附件)。在完成Word版推荐书的基础上,生成电子版PDF格式。网上申报工作于2017430日起登录省科技厅网站(www.qhkj.gov.cn)“奖励申报”栏目,注册后进入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电子数据,完成网上推荐工作。

  三、请申报者于201771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报送青海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省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并在此日期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春梅   联系电话:6306206

 

 

 

 

                                           科技处

                                     201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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