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青海省科技基本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13-03-05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青海省2013年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已经公布,主体计划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及产业化计划、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人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不超过56周岁(截止到2013年3月底),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三年以上。项目负责人用于本项目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2、所有项目申报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项目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项目。项目申报人对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在不同业务处室重复或交叉申报,如发现以上情况,取消申报人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3、项目负责人如正在承担我省科技项目,同时该项目未通过验收,不得再次以负责人身份申报201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在申报书中必须对关键技术、创新点和工艺路线做明确说明。
2、技术、经济指标要求量化,有科学依据,便于考核。鼓励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自主研发技术及产品,申请专利或标准数需列为考核指标。
3、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中可对拟实施项目相关软硬件等基础条件加以说明。
4、在相应信息条目中,应对项目负责人曾参与的相关研究等情况予以重点说明,并对各成员在该项目中拟承担的研究任务及投入时间作简要说明。
5、凡二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项目,需提供意向性合作协议。
6、项目申请资助经费不得高于指南中规定的支持强度。
7、申报项目的同时需提交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工作证明材料(如专利、成果鉴定、文章或样品检测报告等)。其中,申报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时必须提交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须在青海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www.qhkj.gov.cn)下载中心,免费下载各计划对应申报书格式进行填写,经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后,提供系统生成文本材料(正式盖章)4份,电子版申请书1份。
2、项目受理截止时间:
(1)、科技支撑计划:2013年3月22日
(2)、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2013年3月27日
(3)、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2013年4月3日
(4)、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2013年4月8日
项目申请人请按以上具体时间将各类申报书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13年度青海省科技支撑计划指南;
2、2013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指南;
3、2013年度青海省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指南;
4、2013年度青海省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指南。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