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11-01-12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已公布,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篇;
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2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人填报项目的参加者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五、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报书中“申请者的承诺”下方签名,保证申报书的真实性并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
六、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2010年底修订版)等,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
七、申报报送材料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4份、《论证活页》5份及与纸质材料相一致的的电子版。以上材料请于2011年3月5日前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王春梅 联系电话:0971-6306206
科技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