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青海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11-11-04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青海师范大学2011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根据《青海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现将本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的范围
申报奖励的各类成果完成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青海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可在学校科技处主页管理制度栏目查询。
1. 专著: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等。
2. 论文:仅限第一作者申报,自然科学类论文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源期刊,社会科学类论文为《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SCI、EI、及学校奖励办法认定的权威类期刊申报时请注明。
3. 评价(鉴定)登记的成果。
4. 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结题。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 . 以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切实做好组织与推荐申报工作。
2. 专著类成果提供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论文被检索收录需附检索证明1份,鉴定成果提供成果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项目结题提供结项通知书及复印件1份,获奖成果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上述材料除复印件存档外,其余材料审核结束将按单位返还。
3. 各部门将初审后推荐上报的成果进行汇总,填写附件“青海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excel格式),连同成果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科学技术处(理化楼四楼),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kejc@qhnu.edu.cn。
4.申报时间截止:2011年11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306206。
附件: 青海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