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09-03-24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20091号)文件精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积极申报:
  一、评奖学科范围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63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511日至20071231日。申报成果普及奖成果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211日至200712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步骤

   1、申请人须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注意学科门类须在上述评奖学科范围的24个门类中选择一个填写,所属二级、三级学科请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准确填写(见附件3)。

   2、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按要求填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见附件4),并在截止时间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交科技处。

五、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包括: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文档;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及其电子版文档;
3)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
、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4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9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09年4月5-15日,过期不再受理。(上述申报材料均可在科技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0971-6306206

      E-maillijingkejc@163.com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doc  

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3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人文社科类).xls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xls

 

 

科技处

                                               200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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