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青海省2009年度科技支撑计划指南》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09-01-14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建设适应新青海建设的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科技创新体系,大力推进创新型青海建设,切实做好2009年度青海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作,我厅拟定了《青海省2009年度科技支撑计划指南》,现予公布,请你们根据本指南要求。切实做好2009年度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组织工作。
 
附件:青海省2009年度科技支撑计划指南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青海省2009年度科技支撑计划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施《青海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切实做好2009年度青海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作,现对2009年度青海省科技支撑计划安排如下:
一、计划目标
青海省科技支撑计划主要面向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主要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二、支持重点
2009年度我省科技支撑计划将围绕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重点支持以下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的科技工作:
㈠ 盐湖化工领域。围绕盐湖循环经济产业链,重点组织开展针对镁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天然气、煤化工结合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为实现产业化打开技术通道,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㈡ 生态畜牧业方面。重点围绕海南州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着眼于通过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加大技术的集成、示范与推广。
㈢ 在生态保护领域。重点围绕三江源生态监测体系建设,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等,集成科技资源,并在遵从三江源地区生态规律,充分结合其特有资源如藏药材野生种植、藏鸡、藏猪养殖等,发展三江源特色农牧业。
㈣ 现代农业领域。重点围绕湟水河流域和黄河沿岸,组织实施良种及高效配套技术、农产品加工及产业化技术、农牧业新技术等技术的示范推广,建设节水农业示范、农牧业信息化与标准化科技工程,加强农业科技服务的力度和水平,促进农牧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㈤ 新能源利用方面。重点以太阳能综合利用为核心,积极开展城市和农牧区太阳能热能取暖、大功率光伏发电并网系统、光伏光热新材料以及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术研究,提高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及综合利用率。重点推动西宁太阳能示范基地建设。
㈥ 高原生物产业方面。重点加强高原特色生物资源的采收、提取以及产品研发中试平台建设等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支持生物有效物质提取及制品规范化生产(GMP)。结合原产地保护工作,有计划制定特有药材规范种植(GAP)建设,构建高原特色生物资源开发产业链,实现科学合理地开发青藏高原特有生物资源。
㈦ 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方面。重点支持困扰我省找矿理论、找矿方法的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开展矿产资源潜力分析及综合勘察技术研究等重点项目,力争实现重大突破。积极推动各部门联合建设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研究基地。
㈧ 藏医药和高原医学领域。重点解决中藏药业和高原医学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积极支持和扶持藏医药现代化及重大高原疾病防治的研究工作。
㈨ 社会发展领域方面。重点围绕加强农牧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其在防灾减灾、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民政等公共服务与行政管理方面的作用,提升效率和水平。
㈩ 装备制造业方面。重点推进我省装备制造业的崛起,为装备制造技术产业园提供有效科技支撑,促进青海省西宁都市型工业的发展。
三、申报要求
㈠ 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青海省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积极鼓励省内外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项目,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个法人单位。
3、申报支撑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应科技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同时具有良好诚信,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4、申报单位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㈡ 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固定单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2009年2月底),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三年以上。项目负责人用于本项目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2、所有项目申报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项目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在不同业务处室重复或交叉申报,如发现以上情况,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资格。
3、项目负责人如正在承担我省科技项目,同时该项目未通过验收,不得再次申报2009年度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四、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生成项目申请书并打印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计划处。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同时报送由项目申报系统生成的与申请书一致的电子数据。青海省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可在青海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www.qhkj.gov.cn)免费下载。
 申报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申报的项目严格审查,并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同时要对报送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㈢ 各州(地、市)、县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需由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经州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筛选后统一报送。   
 省科技厅计划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同时根据《青海省科研项目立项查新实施办法(试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申报项目的同时提交科技查新报告。
五、联系方式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计划处
联 系 人:王荔华
联系电话:0971-823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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