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青海省2009年度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指南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09-01-14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了充分体现政府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明确年度支持重点和技术领域发展方向,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特点,特制定《2009年度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指南》,现予发布。
 
 
附件:2009年度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指南
二○○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
 
青海省2009年度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指南
 
一、计划目标
㈠ 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
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经济的发展,通过对关键技术的攻关、新产品的开发,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为我省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㈡ 产业化促进计划
通过高新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形成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产业化群体。
1、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
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科技与资本的紧密结合,重点支持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技术先进、附加值高、产业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2、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补助资金计划
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培育具有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能参与市场竞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
3、火炬计划
以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发展研究计划成果及其他科技成果为依托,以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产业为目标,择优评选具有技术水平先进和经济效益较好的高技术项目,通过火炬计划的实施,造就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
4、重点新产品计划
以“加强引导、鼓励创新、扶持重点、营造环境”为指导思想,通过自主开发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方式,加速经济竞争力强、市场份额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5、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
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特色经济发展要求,对行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与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和创新。
二、支持重点
㈠ 新材料技术领域
重点支持方向与研究内容:
1、利用盐湖镁、资源开发环保、节能新工艺新技术生产高纯金属镁、金属锂、高洁净镁合金、锂合金;
2、利用盐湖镁、锂、硼、锶等资源开发无机功能材料技术;
3、利用铝、铜等资源开发的线、板、带、薄板(箔)、铸件、锻件、异型材等系列化产品的加工技术;
4、高性能金属材料及特殊合金材料生产技术;
5、超细及纳米粉体及粉末冶金新材料工艺技术;
6、硅材料生产技术;
7节能与环保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制造技术。
㈡ 矿产资源开发技术领域
重点支持方向与研究内容:
1、矿产资源勘探技术;
2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采矿、选矿技术;
3、共、伴生矿产的分离提取技术;
4、低品位资源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5、资源循环利用技术。
㈢ 生物技术领域
重点支持方向与研究内容:
1、采用现代先进生物技术进行高原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化技术;
2、生物技术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
㈣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重点支持方向与研究内容:
1工业生产过程系统控制技术;
2先进制造系统及数控加工技术;
3制造业信息化单元技术、集成技术、示范工程技术;
4采用新原理或有重大创新的通用机械和新型机械技术;
5、工业领域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
㈤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领域
重点支持方向与研究内容:
1、太阳能热利用及相关配套技术;
2、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配套技术;
3、风能利用及相关配套技术;
4、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
5、高效节能技术;
6、大中型生物质能利用技术。
㈥ 高技术服务业领域
重点支持方向与研究内容:
1、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物流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技术;
2、有明显行业特色和广泛用户群基础的信息化共性服务技术;
3、业务流程外包技术;
4、新型软件开发与应用技术;
5、信息安全及产品开发技术。
三、申报要求
㈠ 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青海省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积极鼓励省内外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项目,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个法人单位。
3、申报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应科技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同时具有良好诚信,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4、申报单位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5、根据《青海省科研项目立项查新实施办法(试行)》,申报“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时,申报单位应在申报项目的同时提交科技查新报告;申报“产业化促进计划”项目时,申报单位应在申报项目的同时提交科技成果相关证明。
㈡ 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2009年2月底),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三年以上。项目负责人用于本项目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2、所有项目申报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项目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在不同业务处室重复或交叉申报,如发现以上情况,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资格。
3、项目负责人如正在承担我省科技项目,同时该项目未通过验收,不得再次申报2009年度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四、申报方式
1、各申报单位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生成项目申请书并打印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计划处。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同时报送由项目申报系统生成的与申请书一致的电子数据。青海省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可在青海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www.qhkj.gov.cn)免费下载。
2、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
3、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拟申报的项目,需经州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筛选后统一报送。
五、联系方式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联 系 人:李 岩   张海满  
联系电话:0971—824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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