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物理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全校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20-11-04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在省教育厅 2020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中,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问题整改流于形式,对学校的安排部署执行不力。在 2020 年 11 月 3 日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题会议实验室现场检查中,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对《青海教育厅关于青海师范大学开展安全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青教综﹝2020﹞190 号)文件提出的实验室安全问题清单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给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和校园安全造成重大隐患。经研究并报学校批准,决定给予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通报批评。

要求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压实领导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前完成问题整改,责成学院对相关实验室责任人予以处理,并将整改和处理情况于2020 年11月13 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科技处和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科学技术处 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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