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经费开支办法(试行)
来源: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时间:2024-09-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省社科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费拨付办法》《青海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开支办法。
第二章 实施标准
第二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资助标准。
1.重大专题项目:每项资助30万元以内;
2.重大“揭榜挂帅”项目:每项资助8-12万元;
3.重点项目:每项资助4-5万元;
4.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3万元;
5.青年项目:每项资助1-3万元;
6.智库项目:每项资助1-3万元;
7.后期资助项目、专题研究项目资助标准参考重点项目和一般
项目执行。
第三条 项目评审费开支标准。
1.通讯评审费:30元/份。
2.会议评审费:评审专家参加项目评审在3小时以内(含3小时)的,每人300元;3小时以外,每超过1个小时,增加100元。评审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当天每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
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视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具体情况定。
第四条 专家鉴定费开支标准。
1.通讯鉴定费:一律以成果实际字数为界定费用标准。5万字以下(含5万字)为800元;5万字以上至10万字(含10万字)为1000元;10万字以上至20万字(含20万字)为1200元;20万字以上至40万字(含40万字)为1500元;40万字以上至60万字(含60万字)为1800元;60万字以上为 2000元。
2.会议鉴定费:根据会议评审费标准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条 本办法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