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经费开支办法(试行)

来源: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时间:2024-09-30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省社科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费拨付办法》《青海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开支办法


第二章 实施标准


第二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资助标准。

1.重大专题项目:每项资助30万元以内;

2.重大“揭榜挂帅”项目:每项资助8-12万元;

3.重点项目:每项资助4-5万元;

4.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3万元;

5.青年项目:每项资助1-3万元;

6.智库项目:每项资助1-3万元;

7.后期资助项目、专题研究项目资助标准参考重点项目和一般

项目执行。

第三条 项目评审费开支标准。

1.通讯评审费:30元/份。

2.会议评审费:评审专家参加项目评审在3小时以内(含3小时)的,每人300元;3小时以外,每超过1个小时,增加100元。评审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当天每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

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视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具体情况定。

第四条 专家鉴定费开支标准。

1.通讯鉴定费:一律以成果实际字数为界定费用标准。5万字以下(含5万字)为800元;5万字以上至10万字(含10万字)为1000元;10万字以上至20万字(含20万字)为1200元;20万字以上至40万字(含40万字)为1500元;40万字以上至60万字(含60万字)为1800元;60万字以上为 2000元。

2.会议鉴定费:根据会议评审费标准执行。


第三章  


第五条 本办法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联系: webmaster@qhnu.edu.cn 青ICP备020070号 Copyright@ 2019 青海师大科研处 版权所有 本页由青海师大科技处制作维护